赣县环境保护局坐落在赣县县城梅林大街62号,隶属于赣县县政府,是一级政府直属机构。该机构设有四个核心职能股室,分别是秘书股、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以及环境监测站。其历史可以追溯至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时期的环境保护股和环境监测站。
赣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负责实施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执行。 参与县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以及城市和城区的整体规划,协调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赣县国土资源局的内部机构设有五个主要职能股室,这些股室负责不同的关键任务。(一)办公室:这个部门负责全局的综合业务协调,包括组织日常办公事务、处理人大和政协的建议提案、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等。
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内部机构结构分为五个职能股(室),每个股室承担着特定的职责。以下是详细说明:首先,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包括政务事务处理、财务预算编制和监督、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等。
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致力于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指导下,专司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并积极服务于地方矿业经济的发展。
赣县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概述:/ 人秘股:/主要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定。职责涵盖综合情况报告、内部协调、会议组织、文书处理以及信访接待和档案管理。 财务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报表。